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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臨床表現分類:

  1. 睡眠淺入期:入睡時間超過30分鐘。
  2. 睡眠維持:夜間覺醒次數超過2次或凌晨早醒。
  3. 睡眠品質:多惡夢。
  4. 早醒,醒後無法再入睡。
  5. 總睡眠時間少於6小時。
  6. 日間殘留效應:次晨感到頭昏,精神不振,嗜睡,乏力等。

 

按嚴重程度分類:

  1. 輕度:偶發,對生活品質影響小。
  2. 中度:頻繁發生,中度影響生活品質,伴隨其他症狀,例如易怒、焦慮、疲乏等。
  3. 重度:每晚發生,嚴重影響生活品質,臨床症狀表現突出。

 

按週期分類:

  1. 短暫性失眠(小於一週)。在經歷到壓力、刺激、興奮、焦慮時;生病時;至高海拔的地方;或者睡眠規律改變時,如時差;輪班的工作等,都會有短暫性失眠障礙。這類失眠一般會隨著事件的消失或時間的拉長而改善,但是短暫性失眠如處理不當,部分人會導致慢性失眠。短暫性失眠主要治療原則為間歇性使用低劑量鎮靜安眠藥,或其他可助眠藥物,例如抗憂鬱劑。
  2. 短暫性失眠(一週至一個月)。嚴重或持續性壓力,如重大身體疾病或開刀,親朋好友過世,嚴重的家庭、工作或人際關係問題等,可能會導致短期性失眠。這種失眠與壓力有明顯的相關性。治療原則為短期使用低量之鎮靜安眠藥,或其他可助眠之藥物,如抗憂鬱劑和行為治療(如肌肉放鬆法等)。短期性失眠如果處理不適當,也會導致慢性失眠。
  3. 長期失眠(大於一個月)。慢性失眠亦可能維持數年之久,有些人面對壓力(甚至僅為正常壓力)時,就會失眠,就像有的人容易得慢性胃炎或偏頭疼一樣,已經形成一種對壓力的習慣性反應模式。

 

按時間分類:

  1. 發生在睡眠初期,表現為很難入睡,也是最常見的失眠症。
  2. 表現為全夜時醒時睡。
  3. 發生在睡眠中期,患者過早甦醒,不能再入睡。這些患者的深沈睡眠都少,並易誘發腦波的喚醒反應。從腦斷層分析波看,他們的睡眠時間總是比主訴的為多,失眠的後果並不嚴重,長期失眠者有時精神萎靡,可用藥物治療改善。

 

按常見類型分類:

  1. 起始失眠:又稱入睡困難型失眠。特點為夜晚精力充沛,思考奔逸,上床後輾轉難眠,毫無睏意,直至後半夜才因極度疲勞而勉強入睡。這種類型人佔失眠中的大多數,通常是「夜貓子型人」,以青壯年為多。
  2. 間斷失眠:又稱熟睡困難型失眠。特點為睡眠程度不深,夜間常被驚醒,醒後久久無法再入眠。這種類型人通常更為焦慮痛苦。常見於體弱有慢性病及個性特殊的人。
  3. 終點失眠:又稱睡眠早醒型失眠。特點是早早醒來,後半夜一醒即再難入睡。白天精神狀態差,常打盹,至下午精神才轉好,常見於動脈硬化病人及年邁的老人。

 

由於個人睡眠規律與類型的不同,因此診斷失眠還應參照睡眠品質標準。有的老年人素來醒得很早,醒後十分有精神,不覺疲勞,儘管少眠,仍不屬失眠範圍。

 

本段落取自《失眠飲食宜忌大百科》・柴瑞震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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